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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互不相让 互殴两败俱伤

  发布时间:2011-03-05 10:30:39


    乡村公路,有的地方窄得只能过一人,如果走了个头碰头却都互不相让的话,从口舌之争到大打出手最终两败俱伤是在所难免的。近日,扶沟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张某与韩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3日下午,在扶沟县练寺镇周寨行政村公路上,被告人张某与韩某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口角,引起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致使张某耳膜穿孔,韩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属轻伤。在诉讼过程中,张某与韩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不赔偿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韩某致对方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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