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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有凭据 法官公断有道理

  发布时间:2011-03-05 10:21:43


    拖欠货款有实据,信口雌黄无根据,有买有卖成交易,该帐不还无道理。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陈某饲料款4556元。

    被告于2004年至2005年阴历2月23日共分8次买原告猪饲料计款10556元。被告于2004年阴历10月10日至2005年元月25日分4次给付原告货款6000元,现仍欠原告货款4556元。原告多次到被告家催要货款未果。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辨称用卖猪票顶替饲料款,虽提供两证人出庭作证,但两证人证言不一致,且原告否认,被告又无其他证据印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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