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气乃生财之道,主顾双方发生争执时,若都能后退一步则海阔天空。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2月15日上午,在扶沟县练寺镇练寺街南头路东陈春明的电车修理门市部前,陈某某夫妇与崔某某夫妇因修理电车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撕打。被告人陈某某用一根钢筋棍将被告人崔某某左胳膊打伤,被告人崔某某用一个方凳将被告人陈某某左额部打伤。经县市省三级法医鉴定被告人崔某某、陈某某的贪生伤情均为轻伤。另查明,被告人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医疗费等费用,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崔某某、陈某某在互殴过程中均致对方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崔某某、陈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