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生意急需用钱,遂向朋友哀求借款,出具书面借条一份,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却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出借方无奈,诉诸法庭寻求法律解争端。2009年7月2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李某某愿意于2009年10月31日前偿还韦某某欠款10000元,韦某某表示同意。
李某某于2005年5月18日向韦某某借10000元,几年来韦某某多次追要,被告均以没钱为由不还,现韦某某起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帮其依法追要借款10000元及利息。
为了不使这桩友情因借款而破裂,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当事人宣讲有关借款方面的法律知识,讲解有关友情的珍贵,并召集有关亲朋参与调解,终于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真情深入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李某某同意偿还借款,韦某某也自愿放弃利息,一桩因借款而起纠纷,以至破裂的友情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重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