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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敲诈未遂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2-22 17:10:13


    天上不会掉馅饼,想不劳而获想投机取巧不通过正当手段去谋取利益的人永远不会达到目的。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12日,被告人贾某将一封索要现金5000元的恐吓信投放在本村村民李某家中,让其放在大新镇轩庄西头的一口井边,并威胁李某不得报警,李某未到指定地点送钱,贾某未得逞,2010年2月22日,被告人贾某采用同样的方法向大新镇陈楼村温某索要现金5000元,让其放在村后的一条柏油路旁,温某未到指定地点送钱。贾某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由于被告人贾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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