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区的物业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小区的身份,对供应业主装修房屋的材料供应商,强拿硬要索取进“苑”费,最终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扶沟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庞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份,李群义等人成立扶沟县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扶沟县城关镇“聚鑫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其中被告人庞某在该公司办公室工作,负责收取物业费用并开具票据。此期间至2009年4月份,该小区业主多人装修房屋,庞某对运送沙子、地板砖等原材料的供应商,以收取进“苑”费等名义,强行多次收取多人的现金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多次实施对他人强拿硬要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庞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