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某,为了儿子能晋升二级士官,挖空心思托人跑事,甚至不惜挪用公款,但万没料到的是,自己却为此被送进了牢房。近日,扶沟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8月3日,时任扶沟县韭园镇龙窝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某与该村小学校长一起从县财政局领回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李某将其中的1万元交给小学校长用于学校建设,剩余2万元由自己保管。2009年8月18日,李某将此款用作其儿子晋升二级士官的费用。案发后,李某于2010年12月22日将此款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小学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挪用为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所挪用的公款已退出,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