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惹出轻伤害,握手言和判从轻。近日,扶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均判处被告人崔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2月15日下午,在扶沟县练寺镇练寺街南头路东陈某的电车修理门市部前,陈某夫妇与崔某夫妇因修理电动车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撕打。被告人陈某用一根钢筋棍将被告人崔某左胳膊打伤,被告人崔某用一个方凳将被告人陈某左额部打伤。经县市省三级法医鉴定,被告人崔某、陈某的伤情均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崔某、陈某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医疗费用,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陈某在互殴过程中均致对方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崔某、陈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判处缓刑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