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返还款本应用于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上,但一村支书却见财起意,独吞该款。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贪污案,村支书谢某因贪污计划生育返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于2000年至今,任扶沟县包屯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其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03年4月4日、2004年5月21日、2005年1月8日三次将计划生育返还款5000元、1280元、1080元共计7360元从包屯镇计生办领走,据为己有。案发后,谢某于2010年9月30日将该赃款退至扶沟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将计划生育返还款736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谢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且其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并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