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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上法庭 相互理解把案结

  发布时间:2011-01-28 09:34:47


    近日,扶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货款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在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告诉称,2008年被告范某欠原告郝某棉花款13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2010年1月9日原告向被告索要时,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并承诺半个月后还清,但至今未还,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棉花款13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被告辩称,一直未还钱是因为经济危机期间,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在此向原告表示歉意。我愿意尽快还款。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自愿于2011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郝某棉花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范某承担。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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