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翻墙入室盗窃他人,触犯刑律被双罚,罪有应得。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9日,被告人陈某翻墙进入本村村民张某家中,盗窃现金1035元.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张某现金10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赃款大部分已退还给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