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有高招,受刑悔已晚。近日,扶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在不具备开办驾驶学校能力和未经周口易通驾驶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在扶沟县城文化路东段开办“易通驾驶员培训报名接待处”,私自刻制“周口易通驾驶学校扶沟分校财务专用章”,以招收学员并向学员承诺不用考试可办驾驶证为名,骗取张某等十余人办理驾驶证费用共计41350元,后在被害人吴某、刘某的追要下被告人吴某退出部分款项共计4000元,余款37350元用于赌博和生活等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在不具备开办驾驶学校能力和未经易通驾驶学校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刻制“周口易通驾驶学校扶沟分校财务专用章”,以招收学员并学员承诺不用考试可办驾驶证为名,骗取他人现金413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吴某非法所得37350元,依法应予以退还被害人。鉴于被告人吴某当庭能能够自愿认罪,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