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残害一人命,妻子妻母同受刑。近日,扶沟法院以窝藏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1月5日中午,被告人魏某的丈夫刘某(另案处理)将本村村民刘某用木棍打死后准备潜逃,通过他人联系到魏红霞的母亲即本案被告人张某。2004年1月7日,被告人张某明知刘某已将他人打死,还让魏某的妹妹魏某某将魏某及其两个儿子送到郑州与刘某见面后一并出走,并让魏某某转交给魏某、刘某夫妇1000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后又往银行卡上存入500元供他们使用)。被告人魏某明知刘某已将他人打死,仍用其母亲给的1000元钱购买车票,与刘某一起逃至新疆。2004年6月份,扶沟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到新疆抓捕刘某,被告人魏某从其姨父郭某处得知消息后,告诉刘某,并同刘某再次逃至山东省东平县,直到2010年8月19日与刘某一同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张某明知刘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窝藏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