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互相理解、互相体贴、互相扶持、互相关爱、互相珍惜、互相包容、互相妥协是婚姻的全部内容。而扶沟县法院近期审理的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李某和被告谷某显然没有认识到或做到这一点,最终在对彼此的抱怨和不舍中结束了长达五年的婚姻。
2005年10月22日,原告李某和被告谷某登记结婚。原告李某经过一次婚姻的历练,懂得疼人,两人婚后的生活是甜蜜而幸福的。然后,当激情慢慢被生活的琐碎磨平,当两人爱的结晶李小某的降生,家务多了,生活的矛盾多了,加上原告李某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子女随原告一起生活,不时有些磕磕碰碰。面对家庭矛盾和继子女之间的矛盾隔阂,夫妻二人没有好好的沟通,也没能换位思考对方的想法处境,更没有共同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逐渐消磨了耐心,身心在吵闹中疲惫,感情不升反降,最终分居并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常为家庭琐事生气,且二人很久未共同生活,表明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原告李某系再婚且原告与前妻所生子女均随原告生活,从利于原、被告婚生女李小某的角度出发,李小某随被告生活为宜,遂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谷某离婚,原、被告婚生女李小某由被告谷某抚养,原告李某支付子女抚养费668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