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两人因不了解而相爱,因了解而分开”。这句话是对贾男和张女婚姻经历的最好描述。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子女抚养、财产纠纷案,贾男和张女在两年的婚姻生活中,收获的可能是如何选择伴侣和如何爱人。
贾男和张女经人介绍认识,出于对农村世俗的习惯和顺从,两人没有过多的接触和了解,就于2008年8月12日在没有办理结婚证得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结为夫妇。婚后,彼此性格中对方难以忍受的缺点在日常的琐碎中暴露尽贻,双方均无法克服常年的生活所养成的习惯,矛盾日益凸显。儿子的降生并没有缓冲两者之间的矛盾。终于,两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分居。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分居多时,且经常吵闹,感情确无修好可能。被告张女居无定所,且无固定收入,非婚生子随贾男生活对其成长有利,遂判决非婚生子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158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