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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屡次通风报信 犯窝藏母女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07 15:49:43


    亲情固然重要,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谁若逆法而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魏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1月5日中午,被告人魏某某丈夫刘某某(另案处理)将本村村民刘某某用木棍打死后准备潜逃,通过他人联系到魏某某的母亲即本案被告人张某。2004年1月7日,被告人张某明知刘某某已将他人打死,还托人将魏某某送到郑州与刘某某一同出走,并转交给刘某某夫妇10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后又往银行卡上存入500元)供他们使用。被告人魏某某用其母亲给的1000元现金购买车票逃至新疆。2004年6月份,扶沟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到新疆抓捕刘某某,被告人从其姨夫郭某处得知消息后,告诉刘某某并同其再次逃至山东东平县,直到2010年8月19日与刘某某一同被抓。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张某明知刘某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窝藏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吕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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