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物亦买卖,知法犯法法不容。近日,扶沟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凌某各单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从他人手中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七只波尔山羊,以13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被告人凌某。后被告人凌某又转卖给他人。经查,该七只山羊是扶沟县汴岗镇汴岗村村民张某被盗的羊,经鉴定被盗当时价值为2200元。后被盗的七只波尔山羊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凌某明知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司法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