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负全责,赔车赔钱换来谅解。近日,扶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1日9时许,被告人毛某驾驶豫P66325三轮汽车沿扶沟县柴岗乡张力士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张力士村东50米处,由于偏左行驶撞住在公路南侧拉着板车的张某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毛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及丧葬费40000元,并将豫P66325三轮汽车赔偿给受害人家属,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毛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