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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计生返还款 村干部成贪污犯

  发布时间:2011-01-07 15:43:10


    村干部贪污计生款,悔罪退赃赢得缓刑。近日,扶沟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谢某于2000年至今任扶沟县包屯镇谭岗村党支部书记,其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03年4月4日、2004年5月21日、2005年1月8日三次将计划生育返还款5000元、1280元、1080元共计7360元从包屯镇计生办领走,据为已有。2010年9月30日,被告人谢某退出该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计划生育返还款736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谢某能如实供述自己贪污计划生育返还款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谢某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并积极退出赃款,当庭自愿认罪,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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