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采沙场被阻拦,九十元收买看场人,赃物追回返失主,二被告人终获刑。近日,扶沟法院以盗窃罪均单处二被告人常某、常某某罚金二千元。
2010年6月19日,二被告人窜至扶沟县白潭镇高集林场梅某的采沙场,欲将梅某抽沙子用的一台充水轴承式潜水泵盗走。当遇到看场的赵某阻拦时,常某给赵某现金90元并让赵某为其保密。赵某接钱后便帮二被告人将该水泵盗走。第二天,梅某问赵某时,赵某先谎称不知道,后承认是常某和另外一个人偷走了。经鉴定,该水泵价值1170元。案发后,该水泵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梅某。
法院认为,常某、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常某、常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常某、常某某系初犯,且赃物追回已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