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审查不认真,呆账核销出差错,国家财政受遭殃,玩忽职守被判刑。近日,扶沟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免于刑事处罚。
孙某任扶沟县综合开发办公室秘书。2006年12月19日,周口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申报2005-2006年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处理事项”的周财农【2006】181号通知,要求县级财政、农发部门上报有关材料。后孙某参与了此项工作的办理,对于扶沟县韭园镇鱼藕混养有偿项目资金和崔桥镇的双层拱棚有偿项目资金的呆账核销的报送材料,孙某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相关材料上加盖了扶沟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的公章,造成扶沟县韭园镇鱼藕混养有偿项目资金20万元和崔桥镇双层拱棚有偿项目资金25万元的呆账错误核销,致中央财政有偿项目资金45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孙某身为扶沟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秘书、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虚假材料上加盖扶沟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的印章,得以审批,造成中央财政项目资金45万元流失,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