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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林木不办证 咎由自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2-30 10:30:07


    滥伐林木自认罪,恶性不大罚从轻。近日,扶沟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单处被告人顾某罚金3000元。

    2010年10月11日,顾某购买曹里乡林木场郁某承包地内种植的杨树136株,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全部采伐,经鉴定立木蓄积为16.219立方米。

    法院认为,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滥伐林木罪。顾某当庭自愿认罪,主观恶性不大,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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