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贩假卖毒品,计谋未逞判从轻。近日,扶沟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均处被告人董某、王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2010年7月11日晚,董某、王某驾驶豫P16016面包车从项城市购买毒品携带毒品(黄皮)约0.1克到扶沟县城,准备与扶沟县城郊乡万岗村的万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鉴定,黄皮中未检出海洛因成份,属假毒品。
法院认为,董某、王某主观明知而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未进行实际交易时被查获,属犯罪未遂,且数量较少,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