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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充真坑农害农 居心叵测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0-12-20 15:45:02


    将变质的农资半成品掺入从市场上购买的新成品,装入印有标识的编制袋中,以假充真坑农害农,最终触犯刑律,锒铛入狱。2010年12月2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2010年2、3月份,赵某某购买了二铵半成品20吨及美国牌二铵包装袋500条、嘉吉牌二铵包装袋500条。2010年8月份,赵某某、李某某从市场上购买黄麦岭牌磷酸二铵20吨,将二者掺合在一起,用美国产磷酸二铵和嘉吉牌磷酸二铵袋子包装。以每吨2600元、2650元、27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出24吨,销售金额64270元。已得赃款35250元,剩余29020元,经销者还没有付款。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经销者未售出的伪劣化肥20吨,连同二人库存的伪劣化肥9.9吨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在产品中掺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六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所售出的伪劣产品20吨及所库存的伪劣产品9.9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二被告人又能够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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