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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提起两次诉讼 感情破裂终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0-12-20 14:36:39


    小两口吵架,床头吵架床尾和。但若两人都互不相让,那感情只会愈闹愈僵。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刘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最终判决原、被告准予离婚。婚生长子由被告抚养,婚生长女由原告抚养,被告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31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口粮500公斤。原告的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共同财产合理分割。

    2006年阴历6月19日,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举行结婚仪式并于7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婚后有时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2010年1月19日,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至本院未获准许,后双方分居至今,原告一直在其娘家居住。

    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结婚后虽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原告起诉被告离婚未获准许,双方一直未能和好,且原、被告长时间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判决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吕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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