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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莫伤害 婚姻不成彩礼还

  发布时间:2010-12-13 15:35:48


    婚约已解除,彩礼要退还。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吴某与被告霍某财产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000元。

    2008年6月6日,原、被告双方订婚,订婚期间原告按农村风俗送给被告彩礼款7000元,后双方协商结婚事宜产生矛盾,婚约解除。

    法院认为,原、被告订婚期间,原告按农村风俗送彩礼款7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双方婚约已解除,被告应酌情返还彩礼款。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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