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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相逢成知己 莫因他人闹分离

  发布时间:2010-12-13 15:32:43


    走到一起不容易,哪能轻易把婚离。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韩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男孩,现随被告生活。婚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可,但有时因原告家人的原因而生气、吵架。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有和好可能,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也为了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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