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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同分担 夫亡妻子来偿还

  发布时间:2010-12-10 14:49:25


    民间借贷二十万,夫亡妻来还八万。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80000元。

    2005年10月13日,被告丈夫高某欠原告本金及分红共计20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后高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后,原告向被告催要时,被告于2008年7月28日向原告出具80000元的欠条一份。

    法院认为,合法债务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丈夫高某欠原告200000元有欠条为凭。高某死后,原告向被告催要时,被告为原告出具80000元的欠条一份,视为被告对该80000元债务的重新认可,故原告诉请应予支持。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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