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盗窃均得手,心存侥幸又伸手,终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9日夜间,被告人马某去扶沟县城关镇某酒店清理垃圾捡破烂时,在该酒店东边一烟酒门市部前盗窃箭达牌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50元。同年6月22日1时许,被告人马某再次去该酒店院内清理垃圾捡破烂时,盗窃一辆爱玛折叠自行车(价值323元)骑回家后,又返回酒店将一辆电动车(价值983元)偷走,被酒店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追回赃物,遂将被告马某扭送至扶沟县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