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瞒上报,国家财产严受损。近日,扶沟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免于刑事处罚。
2006年12月份的一天,王某接到韭园镇政府领导安排后,为顺利办理韭园镇鱼藕混养项目有偿资金20万元的核销呆账手续,与该政府文秘人员王某一起,带着镇政府的公章,到扶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政局农业股,模仿相关文件材料后,在扶沟县城关镇姐妹打字社编造并打印了韭政(2005)30号文《关于韭园镇吴桥、寨湾、何家等9个村受灾情况的报告》、韭政(2006)42号文《关于韭园镇鱼藕混养基地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处理的请示》和《关于扶沟县韭园镇吴桥、寨湾、何家等9个村受灾情况的证明》等虚假核销证明文件,上报给扶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财政局,致使非园镇鱼藕混养项目有偿资金作为呆账于2007年5月被核销,经国家造成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到韭园镇政府领导安排后,滥用职权,模仿编造相关虚假核销呆账证明文件及材料进行上报,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滥用职权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深刻,且犯罪情节轻微,故可对其免除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