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破烂引发盗窃,归案退赃判从轻。近日,扶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2010年6月19日夜,被告去扶沟县城关镇“惠升”快捷酒店清理垃圾捡破烂时,在该酒店东边一烟酒门市部前盗窃箭达牌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50元。同年6月22日1时许,被告再次去该酒店院内捡破烂时,盗窃一辆价值323元的爱玛折叠自行车,骑回家后,又返回酒店将一辆价值983元的电动车偷走,被酒店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追回赃物,随将被告扭送至扶沟县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能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全部退回,可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