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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惹的祸 司机须担责

  发布时间:2010-11-19 10:58:01


    隐患未除引发事故,交通肇事两死一伤,积极赔偿换来谅解,悔罪伏法赢得缓刑。近日,扶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7月12日6时许,王某驾驶大货车从安徽省往河南开封市送货,途经扶沟县境内由南向北行至S218公路52KM+600M处时,由于该车左前轴突然断裂,方向失控,将在公路东侧边沿等车的被害人王某、董某当场撞死,董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逃离现场。经检验,该车前轴断裂是由于没有及时保养和检查左前立轴磨损程度所致。经扶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超和车主就民事赔偿部分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05118元,已履行完毕,并征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系过失犯罪,民事部分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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