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虽小责任重,盖章下手须慎重,言听计从把章盖,国家财产深受害,触犯刑律法不容,教训深刻敲警钟。近日,扶沟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免于刑事处罚。
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王某在扶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任综合股股长,管理人防办公章。在此期间,扶沟县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扶沟县五交化、大寺六组吴某、国税局城区分局、信用联社、西关史某昌盛家电城准备建楼房。他们拿着《扶沟县建设委员会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扶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加盖人防办印章办理人防手续时,王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听从领导安排,在明知这些单位和个人应当足额交纳费用而没有足额征收的情况下,仍给这些单位及个人加盖人防办的印章,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国家因此少收取易的建设费434780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建房单位或个人没有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加盖人防办印章,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深刻,且犯罪情节轻微,故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