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敲诈各五千,徒劳无功一场空,悔罪伏法获缓刑。近日,扶沟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年3月12日,被告人贾某将一封索要现金5000元的恐吓信投放在本村村民贾某家中,让其放在大新镇轩庄西头一口井边,并威胁贾某不得报警。贾某未到指定地点送钱,被告人贾某未得逞。2010年2月22日,被告人贾某采用同样的方法向大新镇陈楼村温某索要现金5000元,让其放到村后一条小柏油路旁。温某未到指定地点送钱,被告人贾某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贾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