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扶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宋某系周口市淮阳县人,2010年8月14日上午12时许,扶沟县城郊乡郭庄一诊所医生刘某接到一名男子电话,该男子自称是扶沟县卫生局局长李某,让刘某准备一万元现金要用,下午派人去拿。下午18时许,被告人宋某来到刘某诊所,自称受李局长之托来拿钱的,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共同诈骗,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当庭自愿认罪,对被告人宋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