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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四项机制开展青少年犯罪帮教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18 12:29:51


    扶沟县人民法院将青少年犯罪审判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庭前、庭后的延伸帮教措施,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院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呈总体下降趋势,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

  扶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工作,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该院针对辖区内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的问题,专门成立了少年法庭,由审判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心理的法官重点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要求,该院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少年法庭搞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工作,切实掌握青少年犯罪成因,探索预防方法,改善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促进社会和谐

    二、延伸庭前工作,了解青少年犯罪成因

  在青少年罪犯的身份中,学生和社会无业人员在青少年罪犯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且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较低,仅具有一些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生活阅历较浅,思想单纯,往往在生活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该院针对青少年罪犯的特点,在庭审之前通过阅卷了解青少年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状态、犯罪成因、生活环境、成长过程及社会交往等。不仅如此,该院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青少年犯罪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其家庭教育以及家长在子女的教育中存在哪些问题,把家庭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平台。

    三、庭审认真帮教,促使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

  该院在庭审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青少年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法庭气氛平缓又不失严肃,因案审理、因人施教、采取不同方式帮助青少年被告人认识犯罪原因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到实处。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该院对青少年犯罪适用刑罚时,注重对失足青少年采取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使刑罚的目的达到处罚其罪,教育其人,对初犯、偶犯等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的或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青少年犯,依法适当判处缓刑,并且在适用缓刑前,均要到被告人所在的居委会、派出所和学校进行走访,落实缓刑考察条件和帮教措施。

  四、审后真情回访,帮助青少年罪犯回归社会

    该院坚持对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犯进行回访和延伸帮教,使管教落实到实处。缓刑回访是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因此该院对判处缓刑的青少年除要求他们定期写出书面思想汇报外,还为每个人建立档案,从而能随时掌握他们的最新思想动态,促使他们不放松思想警惕,并尽力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他们不重新走犯罪的道路。对本辖区以外青少年的缓刑,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该院始终坚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考察,并进行实地了解缓刑考验情况,随时掌握他们的最新思想动态,促使他们不放松思想改造,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步入生活的正轨。

    到目前为止,在该院所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罪犯中,重新犯罪率几乎为零,青少年审判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的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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