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 劳燕分飞各西东
作者:张 博 发布时间:2010-11-18 12:25:50
生活离不开锅碗瓢盆,夫妻难免磕磕碰碰时。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一案,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与被告于1985年农历2月份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婚后共同生育3个子女,现均已成年。近几年,原、被告经常生气、吵架,且已有一年有余未共同在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原、被告近年经常生气、吵架,且分居一年有余,被告在庭审中也同意与原告离婚,结合村委证明及证人陈述,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调解未果,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