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宾馆没钱付账,把宾馆老板骗开又盗窃老板钱财,11月1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段文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7月16日,段文搁在司某的家庭宾馆住宿,第二天上午段文搁找老板退房,老板给他结帐时他却说没钱,让老板和他一块找他姐姐要钱,他领着老板转了一圈,也没有找着他姐姐,二人又回到宾馆。在大厅坐了一会,段文搁“计”上心来,他对那女老板慌说他刚看见他姐夫从门前向东走了。那女老板出去看,段文搁就顺手把老板放在沙发上的钥匙拿着上楼,把老板住的房间门打开,在老板的枕头下边翻出1300元和一部手机,段文搁拿了钱和手机,翻墙逃出宾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文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的规定, 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