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法院吕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民事赔偿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最终同意赔偿原告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000元。
2009年11月12日晚上,家住开封县的被告李某驾驶一辆五征三轮汽车途经大新镇时,由于其车速过快,撞上正常行走的受害人张某致使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李某2010年7月在新疆被扶沟县公安局抓获。被告行为给原告精神上和家庭造成很大悲痛,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民事部分先行调解。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上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