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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酒疯无事生非 致伤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0-11-12 18:05:58


    酒后惹祸致人伤,投案自首又赔偿,赢得谅解获轻刑。近日,扶沟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

    2010年2月4日凌晨,刘某同罗某、秦某等人在扶沟县某音乐广场唱歌喝酒,结束后,刘某与罗某、秦某等人在音乐广场门口说话时,受害人段某从音乐广场出来走到他们跟前借火点烟,并说了让罗某等人以后跟着他混,谁也不用理他之类的话,之后向北走去。在音乐广场北十多米花园路与昌盛路交叉口处,刘某、罗某、秦某先后撵上段某,刘某将段某按倒在地,三人对段某进行殴打,后被赶过去的梁某及路人制止。经鉴定,受害人段某的伤情属轻伤。在段某住院治疗期间,刘某家属及罗某、秦某家属共同先予支付段某医疗费一万元。后段某与刘某、罗某、秦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共同赔偿段某经济损失四万元整(含已支付的一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家属又赔偿段某经济扣失三千元,取得了段某及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刘某的家属已赔偿段某经济损失,取得了段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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