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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亲情与国法 诈骗亲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1-12 18:01:31


    11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米喜成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诈骗自己妻妹的被告人米喜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1月,米喜成通过自己的妻子,与妻妹杨某商量,让杨某和他一起投资扶沟县缸盖厂拆迁工程,约定所得利润平分。之后,米喜成以揽工程找人花钱办事、算作杨某的投资股份为由,让杨某给他现金3万元。米喜成并未将该3万元用于投资扶沟县缸盖厂拆迁工程工作,而是据为己有后用于挥霍。后在杨某向被告人米喜成多次催要款项的情况下,米喜成于2010年4月逃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并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2010年7月1日米喜成以网上逃犯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抓获。9月17日,米喜成的哥哥替米喜成归还了杨某的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喜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以招揽拆迁工程送礼为名,骗取他人现金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上述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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