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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入室行盗窃 得千元拘役两月

  发布时间:2010-11-12 17:58:41


    本是同村人,却把贼手伸,最终落法网,还得进班房。近日,扶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一千元。

    2010年8月29日,陈某翻墙进入本村村民张某家中,盗窃现金1035元,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张某现金1020元。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陈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赃款大部分已退还给张某,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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