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破坏农田制止不力 认罪伏法免予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12 17:41:37


    保护农田所长有责,措施不力影响恶劣,遭受处罚后悔晚矣。近日,扶沟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谷某免予刑事处罚。

    谷某于2006年5月28日任国土资源局江村资源所所长。2009年5月份,江村镇政府在江村镇粮所东面违法占用9.6亩基本农田建计生办;2007年4月,村民耿某在江村镇黄龙村东边违法占用1.8亩基本农田办养猪场。谷某得知上述情况后,分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能有效制止,造成基本农田11.4亩被破坏。

    法院认为,谷某身为江村国土资源所所长,应对本辖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和基本农田尽保护职责,但谷某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制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致使基本农田遭受破坏。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谷某犯玩忽职守罪情节轻微,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免予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