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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不成人情在 彩礼适当要退还

  发布时间:2010-11-12 17:29:37


    农村有订婚送彩礼的习惯,千百年流传。可是订婚和结婚终究是有差别的。订婚后又取消,彩礼问题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2010年4月14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谢某某、谢某及张某归还原告彩礼款8000元。

    2009年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谢某某订立婚约,经媒人之手被告共接受小见面礼200元,订婚彩礼12000元,被告退回原告1000元,共计11200元、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后,与三被告协商退还彩礼款一事,未果,诉至法院。

    扶沟法院认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张某与被告谢某某订婚期间,原告依风俗向三被告送彩礼112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后,三被告应将所收彩礼酌情返还。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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