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丈夫发生意外去世,史某与同村的未婚青年王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却因为做生意赔了钱该如何分担责任而出现分歧,最终走上法庭。2010年10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2006年12月31日,经人介绍,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婚后,史某从自己的嫁妆中拿出20000元,王某又从史某父母处借款30000元外出做生意。但是在经营生意过程中出现亏损,二人为此时常发生争吵。二人后将生意转让出去,转让款21000元。王某认为这笔转让款应算是归还史某父母的欠款。史某却认为该笔钱属于自己嫁妆中的钱。双方争执不下而分居。最终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本案后在审判员的调解下,双方均意识到是过于强调金钱而伤害了夫妻感情,只是事已至此,再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史某与王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王某承担;史某与王某之间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