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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闹到法院 依照协议公正判决

  发布时间:2010-11-12 17:13:20


    东西相邻的邻居因建房时签订一份协议而闹上法庭,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按照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拆除二、三、四层后窗并封闭窗口;在其所留0.60米滴水面积内,设置后墙落水管,通过建下水道方式正确处理后墙排水。

    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系东西邻居,2010年1月份被告马某建楼房时,经证明人在场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有关被告建房的协议,其中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建临街房四层,后留滴水0.60米,水不往后流,后边沿板出沿不超过0.30米,后不留窗户。”被告施工建房到二层、三层、四层时,每层各留有后窗四个。后排水问题未进行处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协议履行,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协议履行义务。

    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被告针对建房涉及相邻关系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客观真实,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精神,妥善处理。原、被告之间既已就相邻关系达成协议,被告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协议约定义务。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韭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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