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温而文雅、气质不凡的所谓“美女”,却玩起敲诈勒索的勾当,不料,被识破告发,反被入狱。2010年11月1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2010年4月的一天,25岁的张花在扶沟县包屯镇一联通营业厅,以“姜某”的名字办理号码为155*****的手机卡一个,后在扶沟县建设银行营业厅用拾到的“姚某”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一个,预谋勒索财物。2010年4月25日下午及次日,张花多次给刘现代发送手机短信息进行恐吓,向其勒索现金2000元,未得逞。同年4月26日,张花采用同样手段两次向陈红星勒索现金2000元,亦未得逞。2010年4月29日,张花将手机卡及银行卡烧掉。后被告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发送手机短信息的方式恐吓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花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其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真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