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数十米,阻断通信一天半,图小财影响大家,自食其果入牢笼。近日,扶沟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5月17日凌晨,王某在扶沟县崔桥支局某网点盗割200对电缆53米,100对电缆17.5米,造成扶沟县局至6333局向全部中断,240位用户通信中断。因被盗现场需拍照,为保护现场当天没及时抢修,直到5月18日中午才抢修完毕。
法院认为,王某盗割电缆线,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