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不力导致伤亡,认罪伏法免予刑罚。近日,扶沟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7月14日夜,天降大雨,雨水将位于扶沟县汴岗乡庙陵岗行政村附近许毫高速旁的10KV的电线杆冲倒,高压电线横跨正在施工的许毫高速上方,距离地面2M左右。该村副支书李某及时用电话告知汴岗镇供电所所长被告人刘某及许毫高速项目部副经理张某。次日早,刘某及电工李某赶到现场,安排有关人员在现场的电线上悬挂安全图标,在路上用石块设置路障,并将情况报告到扶沟县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当日13时许,许毫高速路施工车司机陈某驾驶货车运送施工工具,路过现场,当通过电线下方时,车顶部挂住电线,电线反弹打在施工人员胡某、廖某身上,致胡某死亡、廖某受伤。(案发后,民事部分高速路项目部已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供电所所长,对本辖区的电力设备负有维修及交通安全义务、事故抢修职责,但被告人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坠落道路上方影响交通的电线未剪断,制止力度不够了,措施不力,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刘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