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原因很多,经常打闹不仅伤感而且伤心,是聚是散需思量。2010年11月11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吴某某提出离婚,被告李某某同意;原、被告婚生女儿李甲随原告共同生活,婚生男孩李乙随被告共同生活,子女抚养教育费各自负担;原告婚前财产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健”牌自行车一辆、“柏帝”牌洗衣机一台、被子四条、共同存款4000元归原告外,其他财产原告自愿放弃,归被告所有。
双方于2000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近几年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婚后于2002年4月16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李甲,于2008年2月15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李乙。吴某某婚前财产有:四组合柜一套、21寸“TCL”彩电一台、“健”牌自行车一辆、“柏帝”牌洗衣机一台、梳妆台一个、电视柜一个、矮柜一套、木质沙发一套、茶几两个、被子十二条、皮箱一个。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健”牌自行车一辆、“金泰美”自行车一辆、“阿米尼”电动车一辆、影碟机一台、“欧珀”牌手机一部及共同存款10000元。双方于婚后为儿子李乙购买保险4040元。
经法官耐心细致作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协议。